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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辽宁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丹东振安区楼房镇楼房村举行。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振安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颁证仪式,并为楼房村村民颁发我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证书。
“这就是我家承包地新的‘身份证’,有了它,我这心里就踏实了。”手捧辽宁省第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证书的振安区楼房镇楼房村五组村民廉忠平高兴地说。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确认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有效避免和化解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纠纷。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后,农户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流转、抵押和融资,在土地投入、使用上,也可做更长远的规划和打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在颁证仪式上指出,确权登记颁证能解除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后顾之忧,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顺畅,有利于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振安区楼房镇楼房村为试点,强化路径设计、健全机制操作、梳理整合数据、完善登记体系,实现了村民在村委会即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便利了农村群众,提升了服务效能。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丹东将以楼房镇为起点,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逐步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供稿 | 李美臻 组稿 | 蔡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