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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近日,漳浦法院依法集中宣判3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被告人白某、徐某、薛某3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审理中,漳浦法院创新思维,创造性提出运用“补植复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的方式,引导被告人履行生态赔偿的替代性修复义务,判令3名被告人支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共计18万余元,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并依托“绿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这一平台,与漳浦中西林场签订《委托造林协议》,由3名被告人出资委托中西林场在“绿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植树造林共计60亩,通过“补植复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同日,漳浦法院还对另外已经判决生效并在缓刑考验期内的6名罪犯发出《环资服务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定期观看生态环境司法纪录片,参加义务植树、巡山护林等活动,通过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的模式,重塑缓刑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缓刑人员回归社会,从根源上减少和预防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林惠勇 韩魁欢 郑萃红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