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院长不再囿于一城一地,而是面向全省甚至全国。
9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该区所属的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聘院长。
这不是孤例。今年7月,新乡医学院面向全国招聘第三附属医院院长。
在两家医院的招聘公示中,招聘范围、条件、选拔程序、待遇等都有着明确规定,更重要的是招聘范围不再局限于一地。
这种院长的任命方式会成为一种流行吗?
公开招聘的条件是啥?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是驿城区区属综合性、多学科三级医院。
招聘公示显示,招聘范围是河南省医疗卫生领域在编在岗人员。
担任院长职务需要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领域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之一:
现任公立三级医院(直属教学医院、教学医院)院长1年以上或公立二甲医院院长3年以上;
现任公立三级医院(直属教学医院、教学医院)副院长2年以上;
现任公立三级医院(直属教学医院、教学医院)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5年以上。
目前,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院长招聘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一个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属于省直属三级综合性大学附属医院。
招聘公示中主要罗列了三类专业要求:
担任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医疗工作经历,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
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类学术委员会主委或副主委者优先。
需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任院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在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任科室主任职务满5年,有胜任目标岗位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
公立医院院长的选拔任用
有哪些规定
对于公立医院院长的选拔任用,国家政策都有明确规定。
201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注意拓宽视野,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优秀人才。
选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而本次两院采用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也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方式规定。
2017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印发。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指导意见明确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并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2018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基础上增加了“做决策、促改革”,提出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进一步强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面向全省或全国
公开招聘院长可能成为趋势
这种面向全省或全国公开招聘医院院长会成为一种趋势吗?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徐毓才认为:极有可能。
徐毓才认为,如果院长的待遇按照旧规定,面向全国选拔也未必有人去参与,最重要的是落实权责对等,即《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
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比如驻马店本次招聘公示的,院长聘期为三年。聘期内,由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聘期目标管理。三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完不成任期目标的,区委按不低于聘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的招聘显示,院长聘期为五年,在聘期内实行年薪制薪酬,基础年薪50万元、考核绩效(均为税前)等。
有任期,有目标,有薪酬。
当院长这一职务不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责任受很多条件制约之后,《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选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就会成为新常态。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选聘院长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驿城区区属综合性、多学科三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30亩,核定床位1900张,各类临床、医技科室60余个,职工1821人,其中高级职称226人,中级职称860人,硕士研究生76人。该院先后荣获“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标准化心脏康复中心”“国家PCCM规范化建设三级医院达标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面向全省公开选聘。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河南省医疗卫生领域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础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领域工作经历。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以下条件须具备一条以上(含一条):
①现任公立三级医院(直属教学医院、教学医院)院长1年以上或公立二甲医院院长3年以上;
②现任公立三级医院(直属教学医院、教学医院)副院长2年以上;
③现任公立三级医院(直属教学医院、教学医院)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5年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③严重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④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⑤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⑦被列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黑名单的人员、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⑧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因客观因素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待遇及其他
(一)纳入驿城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纳入驿城区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序列。
(三)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1.聘用期间执行七级职员管理岗位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或按照其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可执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的薪酬待遇。
2.院长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享受相应待遇),区外引进聘任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安家费;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聘任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区委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聘期内,由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及奖励措施,根据应聘人员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另行规定)。三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完不成任期目标的,区委按不低于聘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
3.一年试用期内成绩突出,可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动与入学等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聘在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的第一时间取消选聘资格,执行回避制度,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事宜
选聘咨询电话:0396-2828133 2828929
选聘举报电话:0396-2812380
来源 驿城组工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乡医学院 看医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