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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9月27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酒后驾车逃逸案。
今年4月,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遇到交警检查时未停车接受检查,驾车掉头逃逸,后被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144mg/100mL,经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杨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53.31mg/100mL。
经审理,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申丽红)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