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人民法庭法官到连队走访调研。通讯员 李江华摄
新湖人民法庭是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法庭从1985年成立至今,平均每年受理案件350件左右,约占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总受案数的30%,年均结案率达98%以上,无一件案件发回改判。
近年来,新湖人民法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以“源头预防为主、非诉机制挺前、纠纷多元化解”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打造“家门口诉讼”模式,构建法庭新“枫”景。
延伸司法职能
新湖人民法庭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辖区司法所协作,邀请人民调解员入驻法庭,构建诉调对接格局,推动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
今年年初,原告张某将土地转包给被告陈某。双方因备耕费用产生纠纷。张某认为其已经在转让土地时备耕完毕,备耕费用应该由陈某负担。陈某则不同意支付这笔费用。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新湖人民法庭法官得知情况后,邀请新湖农场矛盾调解中心熟悉情况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
调解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当地土地承包交易习惯,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在法官、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张某和陈某握手言和。
新湖人民法庭法官在办案中发现,女方当事人提诉讼离婚占比较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向第六师新湖农场妇联、物业公司等单位发放司法建议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司法建议书中明确反馈时限和反馈要求。
新湖农场相关单位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十分重视,纷纷表示将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和完善,齐抓共管,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进驻矛调中心
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新湖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派出工作人员进驻第六师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通过设立诉前调解室、派驻巡回法庭,与新湖农场矛盾调解中心深度融合,提供多角度、专业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让群众“少跑一里路、只进一扇门、解决一揽事”。
入驻当日,法庭工作人员就迎来“小高峰”,在矛调中心为涉案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起,参与诉前调解案件3起,并对调解不成功的1起案件予以当场立案。便捷、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新湖人民法庭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16件,成功调解案件106件,司法确认案件32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立足乡村乡情
6月1日,新湖人民法庭一天成功调解9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为表示感谢,原告姜某等人将一面印有“执法为公 勤政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
2020年6月,原告姜某等9名种植户从被告某农资企业购买除草剂,结果使用后造成部分棉苗死亡,当年棉花严重减产。
因涉案人员多,赔偿数额大,种植户多次到企业讨说法,企业均不予理睬。
新湖人民法庭收到诉状后,立刻与被告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为当事人算好“法律账”“经济账”“人情账”。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姜某高兴地说:“法官没有简单的评判谁对谁错,而是本着实际解决问题的态度,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了纠纷,既有效率又有温度。”
新湖人民法庭还将智慧调解延伸到网上,通过线上“微”调解方式,让辖区职工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9月4日,一起侵权案件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通过线上“微”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和解。
新湖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立足乡村乡情,组织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实现立案无障碍、司法服务“不打烊”,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蕊 通讯员 李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