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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7月21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石口中队在水头镇龙泉街一广场开展酒驾夜查时,拦截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对司机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21分,合并处罚1300元。
案例二:7月21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石口中队在水头镇龙泉街开展酒驾夜查时,拦截一辆小型轿车,经对司机卫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卫某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交口大队城区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