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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赵春华报道)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博士后事业发展,激励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促进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和科技创新发展,近日,我区下发《2023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对象为自治区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研究人员50名,每名资助3万元。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研究人员10名,每名资助8万元。
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所需的条件外,还必须是进站满1年或已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获得自治区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并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
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通过“自治区博士后和天池英才引进人才工作-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对推选名单审定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经费资助通知,并下拨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