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入地核查”,夯实基层基础。一是每季度抽取部分乡镇、村,开展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督导,对各乡镇、村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的建设、统计台账的建立、统计人员和统计办公条件的配备、统计原始数据资料和生产记录以及统计调查数据上报流程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起草撰写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乡镇,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限期责令整改,确保统计数据来源可溯、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二是从深入乡镇、村开展统计调查基层基础调研入手,下沉一线,了解当前统计基层基础方面存在的难点与热点问题,制定精准有效的措施。并对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原始资料的整理、台账建立及统计调查业务进行“面对面”的培训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数据质量。一是建立健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长效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防止统计调查数据多报虚报、漏报瞒报,提供坚实统计保障,做到应统尽统,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等开展统计调查,不断完善专业数据审核查询制度,加强对直报数据的实时监控,对数据上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重大疑问,立即进行电话查询和现场核查。三是加强数据审核,建立“随报随审、及时查询、现场核实、限时整改”机制,前移审核关口,加强联动审核,提高统计指标逻辑匹配性,加大现场核查力度,最大可能消除源头差错,确保源头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统计调查效能。一是加强乡镇、村组持续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并加强与涉农部门沟通协调和双向互动,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协作,采取联动工作模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解答业务问题,指导基层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台账,通过业务培训夯实县、乡、村三级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基础,提升专业人员水平。要求基层统计人员要加强与乡镇农综中心、经管等业务人员工作对接,共同调查了解掌握辖区内种养情况,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统计台账,进一步强化与部门间沟通配合和数据的共享,共同核对数据信息,利用各自行业部门优势,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四是强化“服务指导”,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农村统计专业数据与行业生产发展形势的综合分析,及时关注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形势,准确把握种植结构调整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研分析,报送反映最新情况的“短平快”信息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统计支撑。二是积极打造分析精品,开展专题调研,围绕粮食安全问题,积极分析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升分析研究的广度、深度、维度、新度,以高质量高水平高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有效发挥统计服务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