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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孙可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有一婚生子张小某。因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打架,夫妻感情并不和睦。结婚2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张某经与其父母沟通,其父母同意帮助抚养张小某。自签订离婚协议后,李某返回辽宁省,与张某分居,因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已长达二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子张小某由张某抚养。李某月负担子女抚养费400元,自判决生效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当事人双方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由于李某一直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父母以张小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经程序被分到了执行三组,执行三组成员在拿到卷宗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但由于被执行人李某处于失联状态,执行三组便与其父母取得了联系。在电话联络李某父母的过程中得知,李某因离婚后离家打工,这些年来,她的父母也不知其踪迹。在沟通的过程中,执行干警明显感觉到两位老人非常思念外孙,在听完执行干警说明案件情况后,当即表态愿意支付外孙的抚养费,并且非常希望能与外孙见上一面。
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父母的意愿后,执行三组又打电话与申请人一方交涉,经几番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接待室见面。见面当天,被执行人的父亲带着现金坐火车从大连赶来,见到外孙之后立刻将抚养费交到外孙手里,思念之情溢于言表,紧紧搂着外孙,并不断叮嘱外孙好好学习,表示亲情是永远割不断的,并拜托执行干警为其拍张合影留念,在场人员面对这一场景无不为之动容。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