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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盗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6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牛某某为报复车间主任王某某和厂长刘某某,驾驶自家电动三轮车,将其工作单位铸造车间内的6根结晶钢管盗走(非利用职务之便),把被盗钢管藏在自家门楼下面。案发后牛某某及时将被盗钢管归还。经鉴定,被盗结晶钢管价值12600元,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释法
牛某某因不满工作安排,与车间领导发生冲突,为了报复领导将单位财物带回家里,以为通过自己的行为会让单位觉得车间领导失职,从而对车间领导予以处罚。牛某某主观上虽然没有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从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其为报复他人在明知钢管为单位所有的情况下,通过隐蔽手段将单位财产带回家中。客观上牛某某将本属于单位的钢管转移至自己的家中,脱离了单位支配领域,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故牛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曲沃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