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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口融媒收集编辑:龙口融媒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正确佩戴头盔,能够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风险,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日,龙口公安交警持续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严查!严管!严处!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害,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行动中,交警大队通过“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的勤务模式,加大重点路段、路口和集贸市场、校园等重点场所、单位周边的见警率、管控率,确保全面覆盖,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在执勤过程中,面对交警的询问,许多市民以“出门着急”“忘带了”“在筐子里没戴”“不远”为理由不佩戴安全头盔。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执勤人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管理力度,定期曝光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安全交通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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