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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是2022年7月某日,某矿业运输车辆在经过加勒特尔塔斯村路上行驶时被包地老板侯某拦路不让行驶,理由是矿业运输车辆来回行驶扬起的大量尘土严重影响道路两旁的打瓜生长。矿业工人陈某即驾驶车辆与侯某理论,侯某扣留了车辆钥匙,随后两人发生纠纷,侯某动手殴打陈某,造成陈某右侧脸部多处划伤。县公安局对侯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五日处理。
随后,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11天,出院诊断:脑震荡、头部颈部损伤,出院时情况为好转,并附有医嘱。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右侧面部损伤属于轻微伤。现陈某一气之下把侯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30311.79元。
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13332.79元,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当日,经法官认真释法析理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被告侯某判决当日即向原告陈某一次性付清赔偿款,该案最终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