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低慢小飞行器日渐增多,为杜绝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坠机伤人、坠机伤物等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德惠市公安局决定对德惠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依法管控。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维护德惠市区低空空域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三、管理对象
本通告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四、管理方法
本通告主要从飞行空域管辖、飞行审批报备、责任主体管理、责任追究处置等方面,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全面管理,具体包括:
(一)严禁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上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区域;人员密集区域;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二)飞行实施前须预先申请,并向实施地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提供飞行审批、计划、应急处置等材料报备;飞行结束后须报告实施情况。
(三)相关生产、销售、培训、维修等责任单位及拥有、使用者个人,须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信息查验等工作。
(四)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即日起,凡全市范围内已经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3年8月14日前到德惠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实名登记。2023年8月14日以后新购买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未如实登记的民用无人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使用。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并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请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与德惠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登记事宜。
联系人:王添一
联系电话:18514368255
特此通知。
德惠市公安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