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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获悉,2023年实验区继续开展定向医学生培育工作,计划招收本科医学定向生共14名,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县级医院(本科)定向培养医学人才。
据了解,此次招生对象面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招生,具有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相关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同时,委托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等院校,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14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5名、中医学专业5名、针灸推拿专业4名)。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协议到高校办理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培养对象录取后,不得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此外,政府按照各高校对应专业的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及每人每年6000元的生活费予以定向生补助。本科定向生毕业当年须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在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资格后,经当地卫健、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根据协议规定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来源:平潭融媒体中心
记者: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