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随着水果捞摊主向15岁女孩父亲致歉,网络热议的“水果捞事件”到此告一段落。
然而,纵观整个事件,《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出的声音极度微弱,以致社会各界忽略当事人只有15岁,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就拿本次事件来说,警方到达现场处置,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为依据,对案情适当保密,鉴于网络中出现的质疑,警方快速二次回应,我们注意到,警方在第二次通报时,明确了主要当事人的“未成年人”身份,认定“涉事摊主”“伤及未成年人”,且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被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这一处罚彰显出警方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给社会中无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人都敲响一记警钟。
而在网传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置结果中,仅仅把这个事件等同于普通的消费者维权行为,表示“未发现缺斤短两”,并没有对“未成年消费者”这个特殊身份给予充分的重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涉事女孩要求复称,遭到拒绝,商家没有听取女孩的要求,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会直接影响摊主处理矛盾的态度。在消费中本就处于弱势的未成年人,更加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无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消费安全。
事件虽起源于线下,但发酵升温在网络,案件发生后,网络上充斥了大量的相关视频,截图,带有未成年人信息的话题,大量涉及到对未成年人语言伤害的“粗口”不仅被网友大量“原声回放”、直接引用,甚至当事未成年人的形象也不止一次被“网友”直接曝光,视频、图片的发布者,严重泄漏未成年人的隐私,#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骂小三#的微博话题累计阅读量超过3500万次,43家媒体跟进发布,甚至成为网络流量“密码”。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靠未成年人的关键词获取流量,博取眼球,不仅是畸形的网络发展,也可能让网络“大v”们“引火烧身”。能否实现在网络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是考量众多网络媒体、广大网友的标尺,是能否真正实现“清朗”网络空间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获取各类知识的重要途径,教会未成年人正确的自我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寒暑期之际,学校有必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等教育和培训,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平稳度过寒暑假期以及各类节假日,在遭受到欺凌后,学校要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真正起到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学生校内校外都安全,才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大成果。
作为当事人,一个未成年人,不仅要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更要学习与社会“沟通”,能够及时向社会各界寻求帮助。让自己在事件冲突中避免身心受到伤害,是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必备技能,学习成绩固然重要,生活技能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看家本领,两首抓,两手硬,才不会在未来迈入社会、遇到问题时茫然无措。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通过,历经三次修正、修订,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层面,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日益重视,提升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和关心爱护,社会各界急需重视未成年人这一群体,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也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这一案件给社会各界都提了个醒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或多或少都欠了一份足够的尊重!面对未成年人,既要多一些包容、理解,更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足够重视。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为祖国的未来搭建一条清朗大道,才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纯净天空,保护好未成年人,才能实现“少年强则中国强”。
作者:刘梦颖 李丽
编辑:郭沁杨 赵阳午 郭瑾燕
责编:申学山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