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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飙车炫技”看上去很酷,实则暗藏危险。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致人重伤犯罪案。
去年11月,19岁少年林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改装的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在城厢区街头,途中与车友“翘车头”秀车技。为炫技,林某某邀请未成年人黄某某乘车同行,不料,当他再次表演“翘车头”时车辆失控,重重摔倒在地。黄某某被狠狠甩出,当场昏迷。在场车友立刻拨打急救电话,黄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进行开颅手术。
事故发生后,经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林某某的无号牌二轮车车辆技术参数和外观痕迹特征符合“两轮普通摩托车”特征,灯光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标准。案发后,林某某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59000元。
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同时赔偿黄某某物质损失18万余元。(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