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尚一网收集编辑:尚一网
常德日报记者 王敏 通讯员 何梓涵 唐沫 近日,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了一起小车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致行人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10月25日6时10分许,孟某驾驶号牌为湘J****2的小型客车沿鼎城区阳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鼎城一中路段时,恰遇行人刘某在路口附近由东向西横穿马路。因孟某未及时发现路面动态情况,来不及避让,小车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轻微伤。
这起交通事故中,刘某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交警依法对当事人刘某处以警告、罚款5元的处罚。
孟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未减速避让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交警依法对当事人孟某处以警告、罚款100元的处罚。
常德交警提醒:行人通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没有人行横道的走地下通道、过街天桥。行车要控制车速,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情况。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