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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法治报收集编辑:四川法治报
3月22日,高县法院在高县月江镇福溪社区,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责令二被告人购买价值7645元的鱼种进行增殖放流。同时,二被告人还将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在放流河段义务巡河护鱼一周。
当天是月江镇的赶集日。听说法院要在社区广场进行巡回审判,大量群众一早就等候在了那里。
上午10:30分,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庭审在群众的围观下拉开帷幕。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勇、钟某程结伙到月江镇一天然水域内进行电击捕鱼,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且主动购买了鱼苗,用于生态赔偿。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社区危害程度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县法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作出判决。
“之前也听到过宣传,说不能在河里电鱼捞鱼,我们都还没有太放在心上。”旁听群众表示:“今天看了这场审判,才真正意识到这个事的严重性,这是当真要动真格的。”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张利以该起案件为例,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现场进行了讲解,让围观群众看得明白、理解透彻。随后,受邀观看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及法官、群众一道前往河边,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将两名被告人购买的鱼苗予以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