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飙车炸街”,按照青岛市公安局部署要求,青岛交警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飙车、非法改装、炸街扰民、酒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7月7日至9日,全市共出动警力4200余人次,设立查车点180余处,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24起,炸街车158辆。
7月7日晚8时许,胶州大队执勤交警在胶州西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疑似被改装过。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对车辆排气进行过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7日晚9时20分许,莱西大队烟台路中队在长岛路黄海路路口,发现一辆轿车行驶时声音异常,立刻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轿车改装了排气系统,并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8日上午8时许,市北大队冠县路中队执勤交警在沧口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涉嫌改装排气。经查,这一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改装排气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8日晚7时许,一辆沿东海西路自东向西行驶的黑色SUV因为轮毂明显涉嫌非法改装,引起了市南大队宁夏路中队民警的怀疑,在路口处将车辆拦停,对其进行检查。民警询问时,驾驶员表示自己清楚非法改装车辆是违法行为,承认了自己对该车辆的车轮毂、排气进行了非法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8日晚10时30分,在黄岛区东岳东路附近,黄岛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该处,车辆在行驶中发出巨大轰鸣声,涉嫌非法改装排气装置。驾驶人赵某某称,为彰显个性自己对车辆进行了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9日,交警在九水路巡逻时发现,一家店铺门前停着一辆蓝色福特轿车,尾部加装的排气管十分醒目。交警立即联系车主孙某到场,孙某承认,他觉得一踩油门车辆发出轰鸣声很帅气,专门改装过排气管。交警当场批评孙某,告诉他炸街车貌似拉风炫酷,实则扰民还违法。孙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将尽快将车辆恢复原状,消除噪音污染。最终,孙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被李沧交警处以200元的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7月9日晚9时许,即墨大队文化路中队执勤交警在营流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绿色摩托车行驶时传来巨大的轰鸣声,可能涉嫌改装,交警示意驾驶员孙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核查,摩托车排气筒进行过改装,孙某某对自己改装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 200 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7月9日晚10时许,崂山大队在军港路东设置夜查点,期间一辆声音过大的摩托车引起了执勤警力的注意。经检查,该车改装了全段排气、反光镜,且存在“炸街”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夏季旅游高峰期即将来临,青岛交警将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醉驾、非法改装、非法“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岛城交通环境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