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走向深入;干流岸线由生态“痛点”变环境“亮点”,捷报频传;长江采砂管理由乱到治,持续向好……
近年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牢记“长江嘱托”,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发力,屡出实招,扎实推进河湖保护与采砂管理取得新成效,人水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正在长江流域徐徐铺展。
共字当先,推进河湖长制
“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铿锵话语犹在耳畔回响,这是情系民心的庄严承诺,也是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动员号令。
作为流域管理机构,长江委充分发挥在河湖长制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立足“共”字做文章,强化流域统筹和区域协作,推进流域管理与河湖长制工作深度融合。
——出台《关于推进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流域各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印发《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工作规则》,会同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建立了协作机制,凝聚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
——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长江流域派出机构及有关省份,建立水资源、岸线、采砂、执法等多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长江大保护;
——依据流域相关规划,复核省级河湖及跨省湖泊“一河(湖)一策”方案80余项、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120项,促进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
2022年7月12日,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在长江委召开。会上,长江流域15省份人民政府和长江委共聚共商,持续凝聚流域、区域、部门治水管水合力,共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合力建设美丽幸福长江。
同题共答、高位推动,长江委找准流域管理机构定位,不断完善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的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推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一大批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功能持续恢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重拳出击,“重塑”长江岸线
“‘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早在2016年1月,在重庆主持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就已强调过“治疗长江病”的重要性。
两岸岸线,对长江而言,犹如盛水的盆,是防洪的重要保护屏障,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载体。“长江病了”,在岸线上也有所体现——一些项目布局不合理,岸线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高;一些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式利用问题突出。
为切实加强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2016年9月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正式印发由长江委技术牵头编制的《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长江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规划依据。按照以上岸线规划的编制思路,水利部印发了《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启全国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的新格局。
在规划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2017年起,长江委会同沿江9省(市)全力推进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摸清了长江干流溪洛渡以下3117公里河道、8311公里岸线(含洲滩岸线)范围内5711个岸线利用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建立项目台账,通过分析研判,确定了2441个项目涉嫌违法违规。
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在水利部指导下,长江委加强跟踪督导和现场检查,实行“一周一报告、半月一检查”制度,并运用长江经济带纪检监察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问题整改督办。至2021年底,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拆除取缔847个、整改规范1594个,共腾退长江岸线长度162公里,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面积238万平方米,完成滩岸复绿面积1225万平方米。
通过清理整治,长江干流河道行洪通道更加通畅,岸线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有力促进了岸线资源的严格保护、依法管理和科学利用,取得了显著的防洪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河湖“清四乱”、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等系列专项行动联动发力,一处处生态“痛点”变环境“亮点”,长江岸线已然逐步恢复成她应有的靓丽模样。
综合施策,规范采砂秩序
“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在武汉主持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对进一步加强长江采砂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采砂管理由治标向标本兼治深入推进,规模性非法采砂已经绝迹,呈现总体可控、持续稳定向好的可喜局面。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共抓大保护”指示的精神引领,关键在于沿江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河长的齐抓共管,在于水利、公安、交通运输三部的精诚合作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采砂管理队伍的履职尽责——
2019年,首次将各级各江段河长纳入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并进行公告。沿江各地因地施策,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采砂管理写进防汛责任状、将管理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等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采砂管理责任体系。
2019年,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通知,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长江委开发了全国第一个电子四联单平台,实现了砂石采运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让每一粒砂子都能追根溯源。
2020年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建立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长江委、长航公安局、长航局在三部合作机制框架下,建立日常沟通联系与协作机制,推动合作向基层延伸,在执法打击、疏浚砂综合利用、涉砂船只管理等方面成效卓著。
2021年,三部联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行动,全江组织拆解非法采砂船1559艘,严格控制采砂船的建造和非法改建,部分省市实现了“三无”采砂船动态清零,为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长江委的推动和协调下,长江干流相关省市相继签订省际交界水域采砂管理联合共治协议,形成上下统一、部门联动、区域协调的联防联控格局。
从顶层设计到措施落实等各方面,长江委大胆创新,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进行了河湖保护与采砂管理的大量有益探索。
一江春水,万里欢歌。长江委将进一步健全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深入推进信息共享、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完善河道采砂政策法规体系,推进采砂智慧化监管,持续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努力让长江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在“长江大保护”宏伟蓝图上书写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