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尤其不容忽视。正值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今年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今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始终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保证全市交通运输环境安全、平稳、有序。据统计,2023年以来,执法支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322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共立案处罚282宗,处罚金额464.5万元。
连环三记重拳出击,狠抓安全生产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的前提,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在港口航运、道路货运、道路危运、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客运、维修驾培等领域,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执法支队全面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其次,是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持重点隐患企业必查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隐患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最后,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支队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过程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全力推动深圳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增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强调,安全生产是交通运输企业的生命线。下一步,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牢固树立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为市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执法案例警示
1.忽视隐患酿祸事,台账露馅被处罚
5月31日,闽**(深圳)建筑工程公司司机胡某驾驶粤B****1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坪山区龙田街道丹梓大道近荔景北路南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六辆车部分损坏,部分司机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据司机胡某提供的装载货物订单显示,该车当时已超核定载质量运输。
针对这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引发的交通事故,6月7日,执法支队龙岗大队迅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交警大队,前往闽**(深圳)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台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明显。首先,该公司法人郑某考核不合格。郑某于2022年6月6日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至今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胡某、吴某、马某三名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学时分别为65学时、63学时和63学时,未达到规定的72学时就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闽**(深圳)建筑工程公司现场开具2份《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共处4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具体为:执法人员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2万元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违法行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2万元罚款。
2.安全生产培训造假,难逃执法人员法眼
5月5日上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月亮湾花园对深圳市*鑫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被委托人陈某所述,深圳市*鑫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安全培训等相关证据。一份是新入职驾驶员跟车实习培训记录,培训时间是2022年8月6日至8月13日,共64学时;一份是新入职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记录,2022年8月5日学习8学习,共培训72学时,两份培训记录均有员工签名和负责人签名。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执法人员准备对公司员工进行调查取证,公司被委托人陈某表示公司员工均在外面工作,暂时无法配合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告知可以电话取证。
取证期间,被委托人陈某试图对员工刘某进行暗示,干扰执法人员正常取证,被执法人员制止。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在造假行为。据员工刘某讲述,自己入职后共培训了3天,每天培训1学时。同时在公司停车场进行实操培训一天,培训了1学时,另通过手机视频培训7次,每次0.5个学时,累计培训仅仅7.5个学时。
被委托人眼看事情败露,终于承认公司确实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最后,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深圳市*鑫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的规定,依法对当事公司拟处罚款2万元,并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3.事故企业5个月仅排查1次安全隐患,罚!
6月7日上午,执法支队盐田大队收到盐田管理局关于某事故企业的情况通报,核实企业具体信息和经营地址后,执法人员于7日下午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对深圳市*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在对该公司设置的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时发现,制度中注明“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建立情況,安全隐患整改情況,安全生产会议培训记录,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等情況”。但该公司却未按要求组织落实,仅在2023年1月6日进行过一次公司级的安全检查,2023年2月至5月期间,未按照要求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也没有制作检查记录表。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深圳市*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朱晓蕾
通讯员:包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