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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最新人事任免:马军任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据伊犁新闻网消息,4月28日至29日,伊犁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新源县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

  任命托里坤·阿孜尔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阿依吐汗·别尔地别克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刘明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黎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任命阿地力·买买提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黄希别克·努尔旦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托里坤·阿孜尔拜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沈波涛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

  任命马晓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李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瑀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徐国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任命陈思思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行政庭副庭长;

  任命张莉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赵凤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马晓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霞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建科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超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岩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学琳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叶尔扎提·努尔哈布力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福生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恒明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五

  任命苗晓玲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冰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满凤湘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萨黑曼·阿布塔力甫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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