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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郭施洋)“准备放鱼,三、二、一,倒!”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7万多尾草鱼、青鱼、鳙鱼苗欢快地跃入湘江,助力湘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这是我市首次以赔偿义务人公益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
这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是6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企业或个人履行替代性修复的活动。活动前期,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这6家企业或个人进行磋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当天,相关责任人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购买7万余尾鱼苗在湘江放流。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不仅能有效起到警示作用,而且能让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我是第一次参加增殖放流活动,以这种特别的形式履行赔偿义务让我更加深刻体会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今后,我们将认真把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某机械有限公司赔偿义务人这样说。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既弥补了赔偿义务人污染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推动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同时增强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提升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和社会群众的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不同生态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提升磋商效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