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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李聪聪
结婚仅四个月就离婚,彩礼能否退还?3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闪婚”“闪离”产生的纠纷案件,判决彩礼退一半。
案情显示,小玉和小杨于2021年底通过网络相识恋爱。2022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为了缔结婚姻,小杨一家给付小玉彩礼12万元。婚后,二人因事产生尖锐矛盾。
结婚仅四个月,小玉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小杨离婚。审理中,小杨认为小玉结婚动机不纯,存在骗婚行为,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12万元。小玉则认为,二人已经共同生活,小杨无权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玉和小杨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关于案件焦点彩礼应否全额返还的问题,应结合相关法律有关“共同生活”的规定,即夫妻双方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共同履行夫妻及家庭义务,保持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状态。
本案中,小玉与小杨共同生活时间短,期间双方亦有矛盾,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同时考虑到,小杨及其父母均系农村村民,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12万元的彩礼对于普通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开支。根据公序良俗原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由小玉返还小杨彩礼6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彩礼重在“礼”而非“财”,给付彩礼的一方应视家庭经济状况量力而行,莫让高价彩礼成为家庭不可承受之“痛”。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应树立正确婚恋观,理性对待“彩礼”,莫使高额彩礼让感情表达变了味,让婚恋回归“恋”之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