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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调度会精神,听取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黄冈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动员。
会议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明确要求,把握重点,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文物普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推动形成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要对标对表,组织专业力量加强技术指导、质量把控和业务培训,做到全面与精准、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力争2024年年底前完成田野调查任务的70%。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协同高效做好各项工作。
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此次文物普查范围涵盖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整个实施周期为两年半,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普查将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调查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共5821处,总量居全省第一。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0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