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离石区医疗保障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一、协作三新措 强化“享受度”保障
一是下沉门诊慢特病的受理、认定。将门诊慢特病的受理、认定下沉到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指定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组织认定。门诊慢特病受理到办结时限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指定医疗机构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38个门诊慢特病实行免复审。对于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指定医疗机构及时报区医保中心将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是规范“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认定、标注。为方便“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近享受医保政策,区医保局与区医疗集团对接商议决定,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规范:
1、村卫生室所用药品全部从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区医疗集团集中采购,乡、村两级建立药品出入库台账,村卫生室所用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
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已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可直接纳入。
新纳入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认定时需要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认定不再发放“两病”患者慢性病本,已认定进行标注过的不再进行认定。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定后每周将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箱上报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将慢病患者个人信息在医保系统进行标注,标注后患者就可以直接在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医保“两病”患者门诊统筹资金报销政策。
三是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根据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民发〔2023〕33号),区民政、医保、乡镇街道沟通共议,形成申报流程:
1、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请区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2、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及时将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按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复核意见并重新进行公示。
3、区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审查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个人因病自负医疗费用等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区医保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4、区医保部门收到民政部门推送的信息后,及时完成医疗救助结算支付。
二、成立三个工作组 强化组织力保障
离石区医保局成立了政策宣传组、待遇落实组、协调督导组,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宣传医保政策,落实待遇应享受尽享受、应救助尽救助。给各乡镇(街道)下发督导清单,医保部门每周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开展两项排查 强化“大起底”保障
各乡镇(街道)安排各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村医等,认真排查,核实填写离石区2023年门诊慢特病、大病患者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排查表、离石区2023年疑似慢性病患者未办证情况排查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将辖区内符合条件未办理“两病”本的人员填表报区医保中心。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四、两卡上墙 强化知晓率保障
重点人群户内“医保政策明白卡”、“政策享受明白卡”两卡上墙。方便广大群众更好地学习掌握医疗保障帮扶政策、了解各项医保惠民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待遇享受到位。
来源:离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