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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十堰广播电视台
9月6日,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1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2023年7月违法暂扣车辆公告
一大队(7)
摩托车(3):鄂CU3256 鄂CBF013 鄂CEY752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7AE001388 E0001270 1001036 1G0002989
二大队(2)
摩托车(1):鄂CV0821
无号牌摩托车(1):车架号:15015
三大队(5)
小型汽车(2):鄂C535T7 鄂CS9072
摩托车(2):鄂CBT307 鄂CCB721
无号牌摩托车(1):车架号:AD2688
四大队(5)
摩托车(2):鄂CC3889 鄂CBE625
无号牌摩托车(3):车架号:LUHTCJD08E0YA0252 LPPTCJPE1M1H56797 LZSMJFTD4L802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