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巴陵清风”发布
《关于2起五一期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现将五一节期间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支部委员、副站长邓志勇酒驾问题。2023年5月1日23时许,邓志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县公安机关给予邓志勇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5月5日,邓志勇被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支部委员、副站长职务。目前,县纪委监委正对其开展调查处理。
2.岳阳县中医医院院长助理、院务会成员赵华酒驾问题。2023年5月1日13时许,赵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赵华于2019年9月2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5月5日,赵华被免去县中医医院院长助理、院务会成员职务。目前,县纪委监委正对其开展调查处理。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在全县上下正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下,仍对“作风建设年”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深刻认识酒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时刻警醒自己,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决杜绝不良作风,严格遵纪守法,带头安全文明驾驶,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巴陵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