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现如今,许多人会与他人买卖二手房,但在买卖前,一定要对买卖的房子进行清楚地了解。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4月,韩某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帮其销售自己的一套房产。次月,在该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韩某、苏某及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现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韩某将自己的房产卖给苏某,苏某要在已交定金2万元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支付48万元的房款,剩余的19万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清,并由苏某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1万余元的中介费。
合同签订后,韩某与苏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苏某亦按约将50万元购房款支付给了韩某,并支付了过户费、中介费等相关费用,但韩某却迟迟未等来苏某剩余的19万元房款,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苏某支付剩下的19万元房款和违约金10万元,并主张此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苏某承担。
喀什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苏某称之所以一直未付剩下的19万元房款,是因为自己在装修此房时发现房屋有问题,并当庭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要求韩某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中介费、契税 、装修费、解除合同后过户费等费用共计75万余元,另也要求此案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由韩某承担,并提供了委托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为:此房屋确实存在倾斜角度,且倾斜角度在现有的情况下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法官根据双方辩证,认为此案的矛盾焦点为:涉案房屋的倾斜程度是否可以进行合法买卖。最终法官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苏某协助韩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金。(通讯员 何晓茹 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