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烟台多地发布通告!即日起至明年5月31日,禁止!

日期: 来源:烟台公安收集编辑:烟台公安

 烟台多地发布通告

今年11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

封山禁火

芝罘区森林禁火通告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所有公益林地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林地距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3、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4、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九、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十、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火警电话:119

芝罘区森林火警电话:6674119

烟台市芝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0月31日

黄渤海新区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全区实施封山禁火。

二、禁火区域:区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1.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2.严禁吸烟、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野营、烤火、野炊、狩猎、私自进山旅游;

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

4.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5.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6.严禁其他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火通告。

五、所有林区入口应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出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扫码登记,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的检查。防火期内,执勤人员登记检查属依法履行职责,凡阻挠、妨碍登记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

报告举报电话:110 ,119

福莱山办事处:6376775

古现办事处:6941010

大季家办事处:6971239

潮水镇政府:5811200

应急分局:639670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393075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

2023年10月31日

福山区森林禁火通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期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1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活动:

1、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3、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4、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所有林区入口应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出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扫码登记,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的检查。

六、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八、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九、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十、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十一、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十二、凡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或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以及其他任何违反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

火警电话:119

福山区森林火警电话:2137119

烟台市福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1月1日

来源 | 齐鲁晚报烟台融媒

相关阅读

  • 《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今起施行

  • 11月1日,《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日,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分
  • 太酷了吧~被羡慕的感觉,可得好好体验

  • 摄影:唐鑫秋之美,在于绚烂也在绚烂之后归于的平淡勇气值得鼓励超越自我更值得称赞秋日正悄悄远走再不去森林探险,就得等明年啦!森林探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法国阿尔卑斯山地区因
  • 五莲县护林防火大会召开

  • 11月3日,全县护林防火大会召开,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森林防灭火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护林防火形势,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加防范,扎实做
  • 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11月2日,《法治日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
  • 菏泽又有27人违规养犬被查处

  • 为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推进文明和谐城市建设,近日,菏泽市公安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抓实绳索救援训练,夯实应急救援本领

  • 为切实加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使全体队员强化掌握绳索救援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全体指战员绳索救援技术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用好“救命绳”。近日,新疆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