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11月10日起正式启动第四季度购房发放消费券活动,本次发放的消费券总额为3500万元。根据房屋总价情况,最高可申领消费券3万元。
领取的消费券可用于购置家电、家具和房屋的装修装饰。
据介绍,此次消费券发放对象为2023年10月1日(含)-2023年12月31日(含)购买市六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办理纳税以及不动产登记的个人。
消费券将分两轮发放
消费券包含3个券种:家电消费券、家具消费券、装修装饰消费券。消费券为满1000元减500元的抵扣券,可叠加使用。
第1轮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发放对象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第2轮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份(具体时间待定),发放对象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如何申领消费券?
购房人登录“甬派APP”,找到相关活动页面申请消费券,申领时需填报购房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网签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以及申领的券类别(家具消费券、装修装饰券、家电消费券三种消费券只能选择一种进行申领),购买二手房还需填报产权证登记号等内容。
家电消费券由云闪付平台发放,家具消费券和装修装饰消费券由甬派APP发放。
为了方便购房者领取消费券,可统一通过甬派报名上述三种消费券。三种消费券可以使用的商户名单,可在甬派报名页面查看。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申请的消费券总金额超过消费券资金安排总额时,将以摇号的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人员名单。
消费券的领取规则有哪些?
消费券按合同房屋总价配送。其中,房屋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可申领1万元;房屋总价200万元-300万元(含)的可申领1.5万元;房屋总价300万元-400万元(含)的可申领2万元;房屋总价400万元-500万元(含)的可申领2.5万元;房屋总价超过500万元的可申领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的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则不能使用。
另外,消费券不得兑换现金、不设找兑。为防止撤销商品住宅合同套取消费券行为,房屋交易管理平台将在购房人领取消费券时锁定房源直至交付。如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消费券一并返还,已使用的,按已使用消费券票面金额返还现金。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廖鑫 翁逸成 韩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