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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港日报收集编辑:贵港日报
据了解,过去,贵港市参保人员在区内异地就医时,需要到市医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如果参保人员的居住地变了,还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取消,否则就医会降低报销比例甚至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异地就医比较麻烦。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
推动自治区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方便参保群众在区内就医购药结算
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
具体实施情况如何
快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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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2号文),自7月1日起,自治区内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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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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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待遇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其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执行。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中共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社/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原创 贵港市医保局
图片来源 ▍罗英 梁思思
采 编 ▍首席新媒体编辑罗英
值班编辑 ▍甘亚萍
值班主任 ▍樊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