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帮我们解决问题,我年龄大了,也不懂法律,对方不在本地,我还以为这事儿解决不了呢......”原告李某激动的说道。9月4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年4月13日,原告李某(出租方)与被告演某、吕某(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房屋租赁费为18000元,被告演某、吕某已付16500元,房屋租赁到期后,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剩余房屋租赁费,原告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演某、吕某承担物业费1817.64、暖气费3258元、房屋租赁费1500元,共计6575.64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经过研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很好“判”,但考虑到简单的案子一判了之反而处理后果复杂化,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该纠纷各执已见,互不让步。演某、吕某称当时李某未约定物业费、暖气费应由哪一方承担,且合同中未约定,不同意承担物业费、暖气费。法官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原告李某放弃物业费、暖气费的诉讼请求,最终演某、吕某同意支付剩余房屋租赁费1500元并当庭支付,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办理此案的法官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官提醒大家,为避免产生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具体详细的约定下列内容,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期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是否允许转租以及转租相关条款;(九)特殊情况下的装修补偿条款;(十)物业服务、水、电、暖、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十一)租赁物被拆迁、征用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搬迁费、装修装饰损失费、停业停产损失费等);(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三)其他约定。
通讯员 郭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