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金秋骑行热 安全要保障
温馨提醒:购买使用自行车注意这些事项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赵晓雯
金秋时节、秋高气爽,正是骑行爱好者的“黄金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骑行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潮流时尚并且更加趋于年轻化,市面上各种品牌,各类功能多样的自行车进入大众视野,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沂源县的王女士今年3月份在某自行车专卖店花费1900元购买自行车,之后其孩子在骑行时因自行车前轮问题导致受伤。王女士认为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于日前求助沂源县消保委要求协调退货退款并进行赔偿。10月22日记者了解到,该起投诉处理完毕。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方了解情况,并查看自行车损坏情况,发现是自行车在行驶时车筐支架的固定螺丝脱落,支架掉落后卷入行驶中的前轮,导致自行车失去控制倒地,驾驶人也一并倒地受伤。工作人员到达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时,被投诉方提供了自行车检验报告和合格证,证明车辆质量没有问题。于是,工作人员要求被投诉方亲自去看一下自行车损坏情况。在自行车损坏现场,被投诉方表示,是由于自己在安装时未将螺丝安装到位而导致脱落,造成车辆失去控制倒地,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被投诉方为投诉方办理退货,退还自行车价款1900元,并赔偿投诉方7000元。在调解结束后,被投诉方现场支付了上述自行车价款和赔偿款,双方对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广大市民在享受骑行乐趣的同时,千万注意安全问题。在此,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沂源县消保委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自行车时要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购买自行车时查看经营者是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代理商是否取得授权进行经营。还要仔细查验产品信息,市面上的自行车品牌及款式五花八门,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品牌信息和售后服务,选择正规品牌。购买时要索要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对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单独进行记录,明确双方责任。要查验车辆状况,车辆安装完成后进行试驾,驾驶过程中对异响或者操作不灵敏等情况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立即要求经营者进行检查,避免在以后骑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此外,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收费单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