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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3起严重超载危险驾驶罪案件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3起严重超载危险驾驶罪案件。

7月22日,被告人赵某某驾驶中轻型栏板货车,载史某某等9人沿金塔县某镇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查获。经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际载人数10人。

6月12日,被告人郜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载张某某等19名务工人员沿S214线来往于某某镇A村1组与某某镇B村4组之间,行驶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际载人数20人。

5月4日,被告人殷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载崔某某等34人沿肃航一级公路行驶至125km+800m处,被交警查获。经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19人,实际载人数35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殷某某、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郜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 丽)

法官提醒:

货车违法载人安全隐患大,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拒绝违规载人行为的发生。乘车出行,请群众通过正规客运企业选择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贪图便宜或方便乘坐违法运营的“黑车”,自觉抵制超员车。

责任编辑: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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