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治理是推动落实“双减”政策的重要内容。经过一年多的集中式治理,学科类培训机构总量大幅压减,培训机构逐步规范化。但同时,校外培训治理依然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建立常态化、高效能的校外培训治理机制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不同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责和执法重点,更强调要创新多种执法方式,并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面对校外培训行业的新形势,打破传统单一的治理模式,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可以说是当前校外培训治理的及时雨,为各地完善校外培训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
与“双减”政策实施前的校外培训相比,当前的校外培训行业又有了新特点。部分家长基于升学考试压力持续将校外培训当作刚需,再加上资本的逐利性导致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日益增多,还有一些培训机构为了逃避线下监管,私自采用线上培训的方式,这些都增加了培训的隐秘性和流动性,给校外培训治理提出新的挑战。校外培训治理对象的新变化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为此,必须逐步探索和创新更能适应新形势的监管手段和方式。
首先,可以探索信用监管的方式,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其次,“互联网+”时代要求不断适应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建立治理和服务的新模式。正如浙江省提出的完善“互联网+监管”场景应用,提高校外培训的治理效能。再其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正在从“无限管理”向“有限治理”转变,政府可以从对市场的全面干预中逐渐抽离,交由行业本身或者第三方进行自我管理和评价。最后,重视学校及家长等外围因素的治理和引导,形成家校社协同共治。校外培训的出现和发展是受学校教育、家庭、社会等多方因素的综合影响,所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不能局限于培训机构本身的治理。
总之,未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需要从更加广阔的视角,创新治理方式,在政府主导治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培训机构自律发展、学生及家长理性对待、学校教育提升质量、社会舆论正确引导的常态化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