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坪山某街道,刘某驾驶中型货车刚出加油站不远,察觉到车辆的异常怠速抖动,便立刻将货车开去最近的汽修店检修。汽修工初步检查认为是加错油了,刘某拿出刚刚加油的发票,上面赫然写着“92号汽油”,柴油车居然“喝了”满满一箱汽油!刘某赶紧回加油站讨说法,却和加油员肖某吵了起来,见无法自行协调和解,于是报警后到所属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调解。
加错油究竟谁之过?面对调解员,双方各有说辞。加油员肖某称:“我工作五年,从没失误过,92汽油是司机让加的,我没有错。”货车司机刘某坚称:“我也开了十几年货车,是这个加油站的常客,这种货车需要加柴油,一般加油站都知道,我不会要求加汽油的。”由于加油站的监控没有声音,无法证明当时刘某要求加了汽油。
双方各执一词,言辞激烈。调解员首先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别与当事人谈心。随着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复,都希望能快速协商解决争议。调解员讲法说理,鉴于目前有证据证明加错了汽油,存在侵权行为,而且无法证实是刘某主动要求加汽油,加油站需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加油站应当直接向顾客刘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再向有过错的加油员追偿。而肖某和加油站站长沟通后,希望直接与刘某协商赔偿事宜。
刘某要求对方赔偿修理费5000元,肖某称自己生活拮据,最多愿意赔偿2000元,双方对修理费用的预估有较大差距。调解员建议当事人一同在网络地图上选择几家附近的汽修店,电话询价后再做讨论。通过咨询,得知修理费用约在3000-5000元,调解员继续劝解双方选择附近实惠些的修理店,以节省费用,尽快修复,降低损失。经过组织当事人几番沟通,客观分析利弊,加之肖某的真诚赔礼道歉,双方最终达成了包括修理费、误工费在内的3500元赔偿合意,于当天下午签署协议书并当场履行。
文/图: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陈超文、李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