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 雅琦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韩晓君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不借,担心伤感情;借了,担心车辆违法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前不久,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车引发的诉讼,一对好友因为近2万元的车辆维修费对簿公堂。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朋友俩因修车损失责任对簿公堂
今年1月8日,孟津区的小张借用朋友小李的车,在行驶中与小王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小王受伤及两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查明,小张具备驾驶上述车辆的资格,小李的车辆系非营运车辆,日常作为代步工具使用。经认定,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王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车辆被交警部门暂扣,今年2月车辆被放行,并送往维修厂维修。3月17日车辆维修完毕,小李支出维修费17011元。在此期间,因车辆无法使用,小李使用滴滴打车共支出交通费255.56元。
对于这些损失,小李多次与小张沟通,但小张始终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小李将小张诉至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借车人赔偿车辆维修费及交通费
小李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其应承担车辆维修费及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而产生的交通费。
小张则辩称,他确实借了车,也确实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原告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车损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他具备驾驶资格,也没有故意违反交通法规,事故是意外发生的,其不应该赔偿。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小张借用小李的车辆使用,他具备驾驶该型车的资格,但其在借用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导致小李为此支出维修费17011元。小李对此并无过错,有权要求侵权人小张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张应对该维修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小李在车辆无法使用期间支出的打车费用,属于小李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合理损失,依法也应由小张承担。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小张赔偿原告小李车辆维修费及交通费。
出借车辆,车主无错不担责
“借车有风险,出借需谨慎。”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如果碍于情面打算借车,要明确自己的出借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还规定,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介绍,也就是说,车主无错,是不担责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有下列情形时,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证驾驶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酒驾、毒驾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过错。
因此,如果打算出借自己的车辆,一定要注意核实借车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及是否有酒驾及身体状况是否适合驾驶,另外还要注意交付前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查看灯光、刹车等是否符合车辆上路的安全技术条件,一旦审查不仔细,发生事故,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也会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婉拒借车,请记下这些妙招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面对他人尤其是相熟的亲友借车时,总是难以开口拒绝。为此,法官为我们支招婉拒借车的妙招。
妙招一:借故车辆需要保养,或者车辆有一些小故障需要修理。
妙招二:强调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如果发生事故,双方都没有保障。
妙招三:表示家人不同意,自己及家人日常用车比较频繁。
妙招四:对方实在有急事,而且又推托不了,可以充当司机直接接送对方。
妙招五:签署免责协议,提前划清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日常不要把车钥匙随便放在桌子上等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尤其是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时,更要保管好,避免因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来源:洛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