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立案前就解决了,法院的执前和解还真是高效!”在收到被拖欠的货款后,申请执行人惠州某科技公司代表不禁感叹道。
近日,惠阳区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模式,圆满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兑现了企业的胜诉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制付”变“主动给”
惠州某科技公司与东莞某包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由东莞某包装公司每月向惠州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3000元。东莞某包装公司前几个月均依约支付货款,但而后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货款。惠州某科技公司无奈来到惠阳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申请执行立案。
为加强执源治理,打通执行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惠阳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于2023年9月试运行,负责执行立案前督促和解等工作。执行事务中心干警在审查该案材料后,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小,考虑到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企业经营,且双方在案件审理阶段已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和解的可能性非常大。执行干警决定启动执前调解程序,提前介入纠纷。
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电话联系东莞某包装公司经营者,向其发送《自动履行通知书》等,并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一番开导,东莞某包装公司意识到尽快还款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剩余货款。至此,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以履行完毕。
传统的执行案件需要通过审查、立案、登记、分流、查控、送达等多个流程才能到执行法官手中,这一过程不仅消耗大量时间,能否履行完毕也无法保障。
如何将执行工作由“强制付”变为“主动给”,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让当事人以更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实现其胜诉权益?
执行事务中心给出了答案。
“一窗口”变“一中心”
11月23日,惠阳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正式揭牌启用。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兢,惠阳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谢庆伟出席仪式并揭牌。
“我们将负责执行立案、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的10名执行干警整合到执行事务中心,明确各项执前事务的人员分工和流程节点,实现人员集中、功能集约、效果集成、优势集聚。”惠阳区法院副院长何明辉表示。
执行事务中心立足“立案接待、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三大功能需求,秉承“集中办公、集中处理、集中负责”的原则,开设立案接待、执行查控送达、执行财产处置、执前调解和解等一站式窗口,将执行和解前置到执行立案前,打破“一人全案一执到底”的传统模式,前移执行关口,加大执前监督,打通判决生效到执行到位的衔接通道,与诉讼服务中心形成“双中心”驱动的为民服务体系,真正发挥“执调合一、一站通办”的集约优势,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要推动执行事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做好执前调解和督促履行这篇文章,充分借助党政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谢庆伟书记对法院执行工作寄予殷切期盼。
此前,为保障执行事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惠阳区法院出台了《关于优化执行事务中心建设 推进执前和解督促事务的工作方案》,细化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动案件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和实质化解,从制度上保障执前督促及和解工作高效开展,努力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首执案件数量。
自今年9月试运行以来,惠阳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通过财产查控、督促履行和执前和解,促成63案在执前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147件案件稳步开展财产处置前移工作;第四季度首执立案同比减少57.5%,执行完毕案件大幅增加,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
下一步,惠阳区法院将充分利用执行事务中心平台,进一步加强执行事务集约化、流程化管理,不断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新模式,有效提升执行质效和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快更好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来源:惠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