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广电新媒体讯 6月29日上午9:00--10:00,潍坊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全平走进潍坊市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政策访谈》直播间,解读了职业教育方面的相关政策,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有市民咨询,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要求,
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请问有哪些支持激励措施?
杜全平解答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确了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和参与形式。国家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通过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企业也可以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
2.明确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3.明确了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支持扶持政策。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设立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照职业学校享受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
有市民咨询,
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应该具备那些方面的条件?
杜全平解答说:根据发改、教育、工信、财政、人社、国资等六部门转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的通知>和做好潍坊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市注册且缴税的独立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9项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报: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5.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9.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节目中,杜全平还围绕义务教育入学等话题,通过潍坊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热线6106789和“潍坊新闻广播”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鸢都政事”微信小程序留言与市民朋友进行了沟通交流。
《政策访谈》节目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意在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企业群众,聚焦政策落地,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每周一、二、四、五上午9:00--10:00,节目通过潍坊市人民政府“鸢都政事”微信小程序、V新派客户端、潍坊市广播电视台视频号、潍坊市网络广播电视台政务民生频道、闪电新闻客户端、天下潍观视频号、海报新闻客户端、大众网潍坊视频号进行视频、音频同步直播。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记者:王新波、张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