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立强介绍了该局在“政策快享”平台发布的《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相关情况。
董立强介绍,围绕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市引进更多优质高效投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2023年1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引荐人定义、引荐投资项目的认定标准、引荐人奖励标准、奖金兑现原则和程序等内容。其中的“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本地进行考察并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其他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此外,项目要求总投资规模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比50%及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30%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总投资规模须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董立强介绍,引荐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承担。各县 (市、区)结合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地发展实际,制定社会化招商工作奖励的具体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项目引荐人,可以按照各县 (市、区)制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原则上,引荐人奖励资金每年度申报一次,申报奖励时项目须竣工投产,项目合同期外到位的资金和合同外的增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市投资促进局四级调研员王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印发半年以来,已有东昌府区、茌平区等9个县市区出台了相应配套的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对项目范围、引荐人标准、奖励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内容及相关程序进一步明确,利于工作开展及政策兑现落实。东阿县印发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化招商奖励政策,近期将根据市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开发区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文件。
文/记者 苑莘 图/马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