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主持人: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赵春华
连线嘉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邹方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何在?等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等级评价的结果如何运用?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邹方哲对此进行了解读。
主持人:《办法》的出台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意味着什么?
嘉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515家,较2021年新增91家。2022年全区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4.37万人次,民办职业教育已经成为自治区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沙湾市昕泉职业培训学校育婴员培训现场。图片由沙湾市人社局提供
自治区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结合学校自身优势,面向社会招生,并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方式,面向城乡劳动力、企业在岗职工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主持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行等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是否实现全区范围内全覆盖?
嘉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并根据评价结果针对性地进行监管,我们制定了本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应按规定参加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等级评价的必要条件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情况,特别是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以及办学评估结果等作为等级评价的主要依据。在满足等级评价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将评价结果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达标)4个等级。
主持人:等级评价的结果将如何应用?如何加强评价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
嘉宾:对评价结果为A级(优秀)和B级(良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优先承担校企合作、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评价结果为A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还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优先推荐为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
评价结果为C级(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进行约谈,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下一年度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级(不达标)。对评价结果为D级(不达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由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依法限制申请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进行处理。
自治区人社厅将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各地(州、市)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等级评价工作规范顺利开展,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