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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 刘一鸣报道)“同学们,你们有没有在网购时,遇到收到的商品不满意的事?能否和我们分享下遇到这种情况时,你是如何处理的?”当讲台上的公安民警抛出这个互动话题时,同学们的吐槽欲被燃起,气氛变得活跃起来。
3月1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联合新疆职业大学、新疆林业学校,共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校园宣传活动。刘晶 摄
3月1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联合新疆职业大学、新疆林业学校,共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校园宣传活动,公安民警针对大学生日常消费,尤其网购消费,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活动中,公安民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校园诈骗典型案例进行讲解,让同学们直观地了解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现场,同学们踊跃向民警请教在平时消费中遇到的困扰,特别是对网购收货不满意等情况如何处理的问题,民警为同学进行详细解释,尤其对“7天无理由退货”等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相关条款,进行系统讲解。
“作为网购主力军,大学生受到权益侵害事例较多,很多大学生由于缺乏维权知识或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而疏于保护自身权益,因此,我们有义务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消费时遇到的各种问题。”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民警哈斯特·哈木孜说,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对商品质量辨别的能力,促进广大学生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