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将微信、QQ等通讯工具作为犯罪的媒介,危害社会,谋取非法利益。正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一些人在发现这个“商机”后,就做起了非法买卖微信号、QQ号的生意,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今年四月中旬,曹县公安局魏湾派出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有人在曹县多个乡镇大量收购电话卡。
曹县公安局魏湾派出所指导员 赵坤
因为这个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工具,所以我们对这个线索比较重视,然后进行深挖摸排。
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警方发现,收购电话卡的人是郑庄街道的刘某,在锁定了刘某的住处后,办案民警立刻赶赴其家中。
曹县公安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民警 王胜利
在他家北卧室里面,有一台电脑,有几十部手机一直在工作,而且发现一个猫池设备,嫌疑人刘某正在操作这些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审讯,刘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他没事在家就是刷抖音,看一些创业群。他在群里发现,有很多人在买卖QQ号、微信号,他也开始学着别人低价收这些号,然后高价卖出去,赚一些差价!
通过低买高卖,刘某赚取了一些钱,但是他并不满足于这一点点的收入,反而有了更加大胆的想法。
曹县公安局魏湾派出所指导员 赵坤
后来刘某在网络上,接触到用手机号注册社交账号进行买卖,会获得更高的利润,于是刘某就购买了相关的设备和大量的手机卡实施犯罪。
据刘某交代,他在网上发布了大量广告,当有买家想要不实名注册微信号、QQ号等通讯工具时,刘某便会用自己的手机号帮助其注册。
嫌疑人 刘某
买家用他的手机输入我这边的手机号,然后我这边通过猫池设备,把验证码转到交易群里面。
据了解,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刘某用两百多张电话卡,注册了两千多个社交账号,非法获利四万多元。
注册微信号的话,二十、三十元都有。抖音号的话,也就是三十到四十元,QQ号是十五、二十、三十元,其他的一些平台注册验证码,基本上就是十块钱一个。
警方介绍,以出租、转卖微信号、QQ号来赚钱,看起来轻松简单,实则具有很大的潜在法律风险,是害人害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曹县公安局魏湾派出所指导员 赵坤
因为这个社交账号一旦流入到诈骗分子手中,会成为他们诈骗的一种工具,因为这些账号,都是非本人使用,给我们后期这个侦查破案,也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对这个侦破方向也会造成误导,增加我们的破案难度。
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曹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调查中。
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手机卡、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买卖。如果你买卖,发生严重后果,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来源:曹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