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的实干与担当,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她就是邹慧娟,现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她曾荣获江苏省检察机关守正有为检察人,常州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常州市平安英雄等荣誉,并荣立三等功2次。
着力攻坚虚假诉讼取得积极成效。多年来,邹慧娟始终冲锋在办案一线,勇挑重担,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2018年底,李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入她的视野,她带领民事检察团队核对银行交易账单、调查当事人、审阅案卷,与刑事检察充分协作,最终决定对其中有确凿证据的50起“套路贷”虚假诉讼予以监督,并就办案中发现的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无资质经营团伙性放贷、民转刑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她还根据民事调解、民事判决分别制作样板报告,迅速提升了团队办案效率。后该50起案件被法院全部撤销原裁判,辖区也加大了对小贷公司的管理,李某某等因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刑。2021年该案获评最高检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向前迈进。2018年,在邹慧娟办理袁某等21人非法贩卖穿山甲案时,此类案件当时在江苏乃至在全国都尚属首例。21名涉案人员均为非法买卖的中间环节,能否承担责任?如何计算一只野生穿山甲的价值?她和办案组同事大胆适用专家意见,层层破解侵权认定、生态受损、补偿数额等难题,最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以每只穿山甲8万元为标准承担资源损害补偿责任。后该案21名被告人均自愿悔罪,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缴纳88万元赔偿款,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办案组发现国家现有的穿山甲保护等级与穿山甲极度濒危的现状严重不符,邹慧娟草拟了给国家自然资源部、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的信。后依托该案成功推动穿山甲物种由国家二级提升至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邹慧娟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拒绝办关系案、人情案。她撰写了多份工作方案、情况反映、简报、人大汇报等,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相关政法单位、行政机关建立工作机制。她还不断加强办案实务和法律问题的研究,结合办案撰写了多份调研文章,曾荣获常州检察机关调研课题一等奖,所写文章被《江苏检察研究》《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等刊发。今年以来,在她的带领下,团队又先后办理了陈某龙等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最高检典型案例,徐某等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最高法典型案例、R皮革公司等污染环境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所在团队被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联合表彰为打击危险废物专项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