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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法治报收集编辑: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江铮 何冬霞)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结合世界银行发布宜商环境评估体系要求,率先对破产企业环境权益问题作出标准化规定,工作成效被省发改委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进行全省推广。
创新机制,开展环境权益识别。联合青白江区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发布破产企业环境权益保障机制,创新采用“企业自主申报+管理人识别核查+府院协同审查”相结合方式,协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分类施策,规范生态环境治理。按照环境资源交易政策要求,拟定破产企业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正向环境权益处置方案,提升破产企业资产受偿率;完善破产费用保障机制,依法将破产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受偿,并要求在投资人招募、资产拍卖公告中充分披露环境风险瑕疵,厘清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履职,追究环境损害责任。规范移送破产程序核查到的破产企业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追究企业控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环境保护义务,过度支配与控制企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生态环境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自机制发布以来,青白江区法院已开展破产企业环境权益识别核查16件次,排查某公司非法采矿刑事赔款、某炉管公司大气污染风险等环境债务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