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翻供,之前我供述的内容都是编造的,真正的主谋是陈某……”被关押后的被告人唐某大声说道。
提供银行卡“跑分”获利
2022年3月,一名叫“天天”的男子让被告人陈某提供银行账户用来收取、转移网络赌博资金,承诺给予被告人陈某提成。2022年4月初,被告人陈某将银行账户发给“天天”。当天,该银行账户入账共计19万余元,陈某将钱取出后交给“天天”安排的人员,从中获利6700元。
找人“顶包”妄图逃脱法律制裁
受诈骗人员到长顺县公安局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被告人陈某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后,正想如何处理其犯罪行为时,被告人谢某找到被告人陈某借钱,知晓被告人陈某的事后,提出可找人帮忙到公安机关做假口供顶罪,被告人陈某听后同意,并承诺会给十万、八万的“好处”。
因被告人谢某有犯罪记录不能为被告人陈某“顶包”,此时与被告人谢某在一起的被告人唐某知道后,表示愿意去做假口供“顶包”,被告人谢某便将被告人唐某介绍给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承诺给“顶包”人80000元,被告人谢某向被告人唐某提出自己分30000元的想法,被告人唐某表示同意。
在被告人唐某到长顺县公安局接受调查之前,三被告人反复商讨做假口供的具体事宜。被告人唐某到长顺县公安局后,按照事先串通的内容,承认是其让被告人陈某帮忙找卡收款及取现,实际用卡收取和转移犯罪资金的人是自己,以及自己从中获利的事实。被告人陈某到长顺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时,同样用与被告人唐某串通好的内容应对公安机关的调查。
“他们承诺给10万、8万来处理这个事情,并且说不会坐牢,我才答应这个事情。”唐某被依法逮捕关押,在审查起诉阶段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随后被依法逮捕关押。直到此时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才如实供述为被告人陈某顶罪的事实。
案件审理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谢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说
包庇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妨害司法罪中危害性质较重的犯罪,其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在此告诫广大群众,切莫因眼前的蝇头小利替他人顶罪,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司法公正需要维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