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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晚报收集编辑:济宁晚报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排,今年,我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本报记者 万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