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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潍坊继续严查!

酒驾醉驾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盲目自信
对生命安全置若罔闻

触碰法律和生命的底线

近日

潍坊公安交警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不定期、不定点、不放松

对酒驾醉驾严查、严管、零容忍!

11月22日20时10分许,潍坊安丘公安交警在潍安路与南苑路路口开展酒醉驾集中行动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GH***9的小型汽车形迹可疑,随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孙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在医院病房内孙某“席地而坐”,不配合验血,声称我就喝了点酒,你们这是要干嘛!后来索性坐地不起……丑态百出。为确保安全,抽完血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中队约束至酒醒。

后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孙某原持有A2驾驶证,以开大货车为生。因心存侥幸酒后驾驶,A2驾驶证将被吊销,不仅丢了饭碗,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处15日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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