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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方里法庭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李某星十八周岁时止。
原告李某星系李某与张某之子,李某、张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原告李某星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约定李某星跟随其父亲李某生活,张某于协议达成之日起一次性暂付李某星三年抚养费。2023年9月,原告李某星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淳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以提供经济帮助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现李某星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李某星的生活所需及张某的负担能力等,依法判决张某按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李某星十八周岁时止。(郭冰馨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刘鹏)
(编辑 付田)